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山东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最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网购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然而,本站未能找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网购 9.9 元商品后选择“仅退款”,拼多多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

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支价格为9.9元的中性笔。然而,当他收到货物后,他发现有质量问题,因此要求退款。A公司同意退货退款,但是张某在选择退款选项时只选择了“仅退款”。

因此,A 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仅退款不退货导致其损失的货款 9.9 元,同时要求张某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 500 元

法官认为:根据事实,张某在 A 公司经营的商铺购买商品,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合同。A 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而张某也按时支付了货款。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然而,张某提出了商品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退款。虽然A 公司同意退款,但张某仅选择退款而不退货的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因此,法官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合法。

法官向张某耐心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最终,张某同意支付 A 公司货款及 A 公司的维权损失共计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