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据报道,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状告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腾讯方表示,微信支付的逻辑与原告持有的专利并不相同,故不构成侵权。



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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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二维码专利是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处获得的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微卡时代表示,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过程。

腾讯不以为然,表示微信支付二维码仅仅提供支付渠道,不涉及商户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对此,微卡时代表示,在扫描之后生成支付链接的过程中,不可能不涉及商家信息。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